日前,經宜賓市委批準,市監委對市科教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副總經理,四川港榮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宜賓港騰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陶澤華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陶澤華法律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報銷個人費用;在檔案年齡、學歷材料等方面全面造假,長期欺騙組織;生活腐化墮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
陶澤華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報宜賓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陶澤華開除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