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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是我們黨執政的重要基礎。其中,國企“一把手”集人、財、物大權于一身,自然成為一些人競相“圍獵”的對象,在監督機制不健全或缺少監督制約下,很容易產生腐敗問題。特別是國有投資平臺公司,“一把手”一旦“失守”,更易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損失。在巴中市國資公司原黨支部書記、董事長羅少波身上,靠企吃企、腐化墮落、甘于被“圍獵”等成為其腐敗犯罪行為的關鍵詞。
【正文】羅少波,1990年3月參軍入伍。他曾在部隊用鐵打的紀律來要求自己、約束自己、規范自己。退伍轉業到地方工作后,他依然用鐵的紀律要求自己,勤奮敬業、自律自警。2010年,38歲的羅少波進入巴中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領導層,歷任公司董事,執行董事,總經理,黨支部書記、董事長,最終成為了國有資產公司的掌門人。
然而,當手中擁有了公司對外融資、固定資金投貸、國有資產管理及運營的權力后,羅少波卻認為自己的人生事業已經到達巔峰,產生了“船到碼頭車到站”的倦怠感,對個人的要求就放松了。
【采訪】巴中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原黨支部書記、董事長 羅少波:自己當了董事長過后,自己很多的就自認為什么都懂了,放松了對自己的自我管理、自我約束,也放松了對法律法規的學習,對組織紀律的學習,也就造就了自己對法律法規的敬畏少了、戒懼少了,對自己的底線意識少了。
相應的,一些別有用心之人紛至沓來,大獻殷勤。在與“圍獵者”的迎來送往、推杯換盞中,羅少波全然忘記了自己的黨員身份,他以“生意人”自居,以隨時能“呼朋引伴”為榮,認為自己是手握金融資源、掌握企業生死的“救世主”。在自我放縱中,他頻繁出入會所歌城,沉迷于紙醉金迷。調查發現,羅少波在2016年至2020年之間,安排下屬套取資金110.5萬元,用于違規接待報銷、購買名特產品送禮、違規發放津補貼等費用支出。與此同時,當老板朋友們提出一些小的請托事項,他也幾乎有求必應。
【采訪】巴中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原黨支部書記、董事長 羅少波:基本上我都是覺得,只要在不是(違背)大的原則下,包括在對一些條件和紀律約束上就進一步放松了,放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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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公司黨支部書記,羅少波忘記了自己管黨治黨的首要責任,在他的帶領下,公司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其個人更是長期游離于組織之外,理想信念喪失,也逐步從為他人幫小忙,走上了將國資公司固有資金當做謀利工具的腐敗道路。
【正文】羅少波身邊有不少曾經的熟人朋友,四川某土地整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就是他的老鄉和同學。2019年上半年,李某某為爭取市國資經營公司投資其名下公司的一個土地整理項目,與羅少波約定給予其10%的項目收益作為感謝費。在羅少波的幫助下,該項目利潤4600余萬元。至此,李某某所承諾的感謝費高達460余萬元。
【采訪】巴中市紀委監委工作人員 李政:2021年下半年至2022年上半年,羅少波在了解到巴中市紀委監委正在對其調查后,便多次與李某某串供,表示不再收受該“利潤”,故該460余萬元并未兌現,但受賄事實成立,并不影響紀檢監察機關對其受賄事實的認定。
商人岳某是羅少波的戰友。2014年,岳某在其幫助下,順利向市國資公司借款200萬元。2015年,岳某又找到羅少波幫忙借款。羅少波在明知岳某上筆借款尚未還清且無任何抵押的情況下,執意決定向岳某再次出借400萬元。
【采訪】巴中市紀委監委工作人員 伏德智:當時公司財務人員都認為給岳某再出借資金風險太大,不愿意支錢,但羅少波就直接跑到公司會計的辦公室,要求財務人員在網上馬上走完委托銀行付款程序,而且當天必須把這400萬元支給岳某。
日后,羅少波收到岳某投桃報李送來的15萬元感謝費,但市國資公司出借的這兩筆資金卻至今都無法收回,這樣的情況并非個例。調查查明,截至2022年6月,市國資公司未收回的出借資金本金總計1.2億余元,羅少波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漸漸地,隨著腐敗胃口越來越大,羅少波開始不再滿足于別人的感謝。他以借款名義從老板處收取高額利息,加快斂財。2017年10月,另一商人李某某通過羅少波的關照,在市國資經營公司借款900萬元。2017年11月的一天,羅少波便主動向李某某再次詢問是否有借款需求,并提出個人愿意借給他100萬元。
【采訪】巴中市紀委監委工作人員 王北平:李某某并無資金需求,但考慮到自己以后經常需要在市國資經營公司借款,以及項目工程款撥付方面都需要羅少波的幫助,所以李某某同意向羅少波借款,并約定按月息2分的標準付息。
2019年2月,李某某向羅少波償還了100萬元借款,并按約定送上了利息30萬元。但羅少波的貪婪遠不止如此,李某某在蘭州市開發房地產項目,為感謝羅少波之前在其項目所需資金方面給予的支持,同時考慮到羅少波可以幫忙解決蘭州房地產項目未來可能存在的資金短缺問題,李某某向羅少波提議,讓其在這個房地產項目上入股100萬元,羅少波欣然同意。
【采訪】巴中市紀委監委工作人員 劉堯:為了保證利益最大化,羅少波表示自己是出借資金,不參與入股、不承擔項目風險,同時還約定這100萬元借款期限為一年,借款到期后,除本金外,李某某需要以“支付利息的名義”向羅少波支付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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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部分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低、財政實力薄弱、企業自身經營狀況差等因素,一些企業在對外融資時往往還需要向中介機構支付巨額的銷售、財顧咨詢、補差費用等,這讓羅少波心理極度失衡。他開始與公司債券承銷中介方內外勾結,在中介費上“大做文章”。
【正文】2015年11月,巴中市國資公司對外發行13億元企業債,由某證券公司負責承銷,該公司固定收益部總經理郭某和副總經理楊某具體負責。
【采訪】巴中市紀委監委工作人員 蒲敏:2015年12月,市國資公司根據前期簽訂的協議,支付了1300萬元的承銷費。郭某、楊某為感謝羅少波的支持,送給羅少波現金30萬元。
當月,市國資公司擬對外發行20億元私募債,收了好處的羅少波仍然將此次承銷交給了該證券公司,由郭某和楊某負責。這一次,為感謝其羅少波給予的支持,郭某和楊某決定將原本1200萬元的財務顧問費增加至1400萬元,多出的200萬元作為送給羅少波的感謝費。
【采訪】巴中市紀委監委工作人員 李政:2016年5月,市國資經營公司的20億債券發行成功后,楊某就在一個商業綜合體地下停車場里將現金200萬元送給了羅少波。
調查查明,2014年至2021年,羅少波利用職務便利,在對外融資、投資、放貸、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現金共計1311萬余元,其中既遂542萬元。2022年12月,羅少波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3年4月19日,羅少波因犯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違法所得被依法追繳。
【采訪】巴中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原黨支部書記、董事長 羅少波:我自己一生最看重的自由,而自己就像扔廢紙一樣把自己的自由扔進了廢紙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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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少波在接受組織審查調查期間,曾多次流著淚對辦案人員講,自己找到了錯誤的原因,卻已無力回天了,他所收受的1300余萬元賄賂是他拿自己人生自由換取的,是拿自己家庭支離破碎換來的。羅少波的典型案例,反映出國有企業容易滋生違規決策、行賄受賄、關聯交易、設租尋租等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不斷深化國企領域腐敗治理,保持反腐敗高壓態勢,為護航全省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今天的節目就是這樣,我們下周五晚再見。
編輯人員:陳麗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