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縣紀委監委聚焦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開展監督,督促職能部門履職盡責,及時發現和查處黨員干部違規承攬工程項目、借職務影響推銷建材物資等問題。圖為該縣紀檢監察干部在長湖鎮豆西公路建設工地了解有關情況。趙芬 攝
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指出,堅決查處各種風險背后的腐敗問題,堅決查處資源、土地、規劃、建設、工程等領域的腐敗,以“三不”一體理念、思路和方法推進反腐敗斗爭,推動審批監管、執法司法、金融信貸、公共資源交易、公共財政支出等重點領域監督機制改革和制度建設。
工程建設領域涉及面廣、資金密集、審批權力集中,歷來是違紀違法案件易發多發的領域。整治工程建設領域腐敗問題,紀檢監察機關要按照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要求,切實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推動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工程建設管理制度體系,督促和推動相關行業主責部門加強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治理,深化標本兼治。
正視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風險
整治工程建設領域腐敗問題是推進地方和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工程建設領域腐敗問題,本質上是權力違規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資源配置,其背后反映出工程建設相關行業領域制度不健全或制度缺失、權力缺乏有效監督和制約、相關領導干部直接或變相違規干預工程建設同不法商人形成利益交換等深層次問題。深入整治工程建設腐敗問題,強化對該領域各環節權力的有效監督,促進完善相關制度機制,提升地方和行業治理能力與工作實效,是紀檢監察機關精準監督、創新監督,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的重要體現。
工程建設腐敗問題危害不可小覷。在政治方面,工程建設領域違紀違法問題,很多時候不僅僅單純是個案問題,有可能是對一個單位、一個地方、一個領域政治生態的嚴重破壞,既損害黨和政府形象,也加劇政治生態修復成本。在經濟方面,一些權力行使者與工程建設承包方沆瀣一氣,形成利益交換關系,破壞市場公平競爭原則和正常營商環境,可能導致工程建設脫離實際、監管缺失事故頻發,最終造成國有資產被侵吞、群眾利益受損害。深入整治工程建設領域腐敗問題,不僅僅是加大對該領域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力度,更是深化標本兼治的重要課題,必須把工程建設決策、審批、承攬、驗收、款項撥付等權力關進制度籠子,提高相關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意識,促使工程建設領域各項權力合法合規高效運行。
查處案件反映出的一些問題。一是黨風廉政建設與項目管理融合不夠。一些工程建設領域項目管理人員未樹立“黨風廉政建設也是生產力”的理念,一些項目部門沒有將黨風廉政建設與項目管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一些項目相關領導“一崗雙責”落實不到位。二是工程建設領域相關業務部門內部監督約束機制不健全,在抓業務和抓監督的部署落實上用力不均,業務環節的流程管控不足,對項目管理人員違紀違法問題懲處力度不夠。三是日常教育和管理抓得不嚴。有的只注重業務培訓,不注重理想信念提升,警示教育開展不多。有的“一案雙查”“以案促改”不到位,只注重對直接違紀者的追究,沒有從管理角度追究相關人員的管理責任,只注重面上的懲處,不注重從違紀違法案件中汲取教訓,導致管理痼疾長期存在。
工程建設領域腐敗問題的特點分析
涉案領域廣泛。從涉案范圍看,工程建設領域腐敗問題涉及行業廣泛。以云南省昆明市為例,該領域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主要集中在城中村改造及房地產開發、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政工程、安置搬遷等事關群眾利益的工程項目,涉案金額少則數十萬元,多則達上千萬元。此外,工程建設腐敗問題同樣存在“蠅貪”現象,主要集中在扶貧領域。從涉案主體來看,部分涉案人員曾在多個崗位任職,其腐敗行為又染指多個行業領域,而少數涉案主體長期在一個崗位上任職,呈現出違紀違法行為時間跨度長的特點。
發案環節呈現出多樣性特點。案例數據顯示,工程項目招標、審批、承攬審批等權力密集的崗位,是工程建設領域腐敗的高風險環節,違紀違法行為多涉及工程項目對外承接、分包、設計、施工、監理、采購等環節。在工程項目承接環節,有的施工單位私下向工程負責人等行賄,導致招投標走過場;在工程項目審批環節,有的審批人員利用手中審批權違規辦理手續,收取好處費,甚至巨額賄賂;在配套采購環節,有的采購單位負責人和經辦人直接或變相指定供應商,從中拿回扣、收紅包;在監理驗收環節,有的監理、檢驗人員收到施工單位或項目業主的好處費才對項目給予驗收通過;在工程款項撥付環節,一些撥款單位負責人或經辦人直接或變相向施工單位索要賄賂。
違紀違法行為隱蔽多樣。一是以第三人為“擋箭牌”,構成共同犯罪。這部分涉案主體常常以家人、親屬為掩護,在承攬工程項目、資金結算等環節中共同作案,所得的非法財物往往寄存或登記在他人名下。二是受賄次數多且頻繁,螞蟻搬家式貪腐明顯。部分涉案主體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政府投資工程項目、項目規劃調整、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數十次收受工程承包方、建設方的賄賂。三是官商不分,恃權貪利。有的涉案主體在擔任國有企業負責人期間,利用國企平臺及其職務便利,在官商之間不斷扮演角色、轉換身份,一人獨斷工程招標、建設采購,更有甚者明目張膽地圍標、串標,還按行賄者要求親自修改制定標書指標或要求下屬違規拆分項目,偽造招投標材料。四是窩案串案時有發生。部分基層干部利用手中扶貧項目審批權,或為親屬謀利或抱著利益均沾、法不責眾的心態,采取上下勾結、內外聯合、共同策劃的方式作案,查處一案帶出一串。
監管缺失制度空轉。有的工程建設監管機制存在多頭管理、銜接不暢、執行梗阻等問題,在項目審批、招標投標、工程驗收、物資采購、款項撥付等環節,還存在制度管理漏洞、權力尋租空間。案例顯示,工程建設領域腐敗案件中,大多數權力行使者為了讓輸送利益的特定主體獲得工程建設項目,千方百計逃避來自各方面的監管監督,甚至帶頭破壞民主集中、工程管理、資金撥付等各種制度機制。
堅決查處風險背后的腐敗問題
加強政治監督推動責任落實。紀檢監察機關要高度重視工程建設領域的政治監督,要重點監督工程建設領域相關業務主管單位黨組織是否將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落實到工程項目管理之中、是否對工程領域腐敗問題嚴肅查處、是否一以貫之將嚴的要求貫穿到工程項目管理各方面各環節、是否實現包括廉潔風險在內的經營風險的有效防控等方面,以強有力的政治監督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在工程項目的落實。要通過履行監督責任,督促工程建設領域相關業務主管單位黨組織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項目管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通過開列工程項目管黨治黨責任清單、做實黨建考核結果運用、及時開展工作約談、加強現場調研檢查等多種途徑和方式,壓實各級責任主體對工程項目的管黨治黨責任,采取多種形式深入開展黨規黨紀、廉潔從業警示教育,精準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加大查處力度形成有效震懾。一是堅持精準懲治工程建設領域腐敗。重點查處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相互交織的工程建設領域腐敗案件,緊盯工程項目審批監管、金融信貸、土地出讓、工程招標、工程采購、款項撥付等重點環節,嚴懲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推動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高度重視一些政治掮客游走于體制內外,運作工程建設資金和項目,嚴肅查處政治掮客以及與其違紀違法行為存在密切關聯的領導干部腐敗問題。二是聚焦群眾痛點難點焦點,嚴厲懲治發生在扶貧、民生資金、教育醫療、環境保護、食品藥品等領域的工程建設違紀違法行為。加大典型案例通報力度,對查辦工程建設領域有影響力的大案要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件、損害群眾利益典型案件及時通報曝光,持續釋放嚴肅執紀執法的強烈信號。
緊盯關鍵崗位關鍵人員開展監督。一是強化制度執行。把工程建設領域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作為責任制考核和監督檢查、巡視巡察的重要內容,督促各級各部門進一步健全完善“三重一大”決策機制,嚴格執行主要負責同志不直接分管行政審批、財務、干部人事和“末位表態”制度,積極構建“副職分管、正職監管、集體領導、民主決策”的權力運行機制。二是做實細化日常監督。深化運用“四種形態”特別是第一種形態,提高精準把握執紀執法標準和運用政策能力,加大對工程建設領域關鍵環節、關鍵崗位相關人員的談話函詢覆蓋面,綜合運用批評教育、警示提醒、誡勉談話、責令檢查等多種方式,積極探索工程建設領域常態化、近距離、可視化監督,認真梳理工程建設領域違紀違法行為高風險點及具體表現,將監督延伸拓展到工程建設現場。三是強化監督實效。進一步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健全監督體系,優化配置發改、住建、交運、自然資源、工信等同工程建設有密切關聯部門的派駐紀檢監察力量。加大巡視巡察向工程建設領域基層黨組織延伸力度,著力構建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巡察監督“四位一體”的監督格局,推動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有效貫通,有效形成對工程建設領域的監督合力。(馬棟 凌娜 作者單位:云南省昆明市紀委監委研究室,本文刊登于《中國紀檢監察報》2020年8月13日理論周刊第8版)